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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隐私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
据了解,随着移动网络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隐私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没办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隐私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隐私信息活动,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须安装就可以使用的小程序。规定还明确,必要个人隐私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隐私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没办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规定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其中,地图导航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隐私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即时通信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手机号;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网络社区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隐私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手机号。网上购物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隐私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手机号;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据悉,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