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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件,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并且在2013年开始突然严格起来,没有牌照的盒子被各地查扣,山寨盒子纷纷跑去跟版照商谈合作,而牌照商基本都是非技术出身,根本就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合作适配,作为牌照商的华数,因为起步比较早,在智能电视机行业有不错的适配终端量,但是在智能电视盒领域,由于广电总局的各种担心失控,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作为全世界第一大的网上商城,淘宝天猫最了解中国的山寨盒子销量,主要是在网络上销售,阿里云OS与华数联手,把山寨盒子快速合规化,只要使用阿里云OS,都预装了华数TV,接驳了播控平台,由华数对盒子进行播控,阿里OS负责操作系统的支持与运营,阿里云OS建立了软件应用商店,进入了良性的经营模式。
适配阿里云OS很简单,一开始,只要厂商把现在正在使用的安卓操作系统固件发给阿里云,阿里云折腾一下就可以发回给厂商了。兼容性也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原来怎么用还就怎么用,最早的时候还可以用自己的桌面,后来就只可以使用阿里云OS指定的桌面,并且留给厂商的只有少数的坑位,运营权基本上属于阿里云,但由于阿里云OS采用了补贴,厂家只要保证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刷掉云OS就能拿到从20至4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主要是依据不同芯片方案来决定,越贵越补得多,电视机上面的阿里云OS多达200元/台,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上阿里云OS的机器这么多的原因。在淘宝天猫上网络销售,若不是阿里云OS的,就没有办法参加天猫的促销活动,而厂家为了拼销量,早就已经脱光光,甚至已经把未收到的阿里云补贴返点都直接补贴给了消费者,其实厂家要想竞争,不得已跟随。
阿里云OS虽然负责技术运营阿里云OS,但是牌照方华数也对某些权限具生杀大权。
据悉,广电总局此次严格监管的全部依据来自俗称的“181号文”,即指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有网友认为,181号文属于部门规章,因此181号文只有在广电部门的法定权限内才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副教授王旭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目前的情况下,广电总局的行政权限主要是依靠编制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来确定,没有关于其职权的基本法律。
因此,关于广电总局的行政权限,实际是由2013年7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广电总局三定方案”)所确定的。
关于181号文,王旭认为该文件甚至称不上规章,“从法律上说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叫行政规定,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能在文件中对公民设定权利或义务。当然,广电总局是可以发布行政规定的,但只能是对上位法的具体执行,而不能设定许可或设定许可的相关条件。”据此,王旭认为,此次广电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多只是一种政策发布和制定。
法律赋予公民及政府权利及义务,政府依法行使的权力只限于国家公务员进行行政和执法,就像社会中争议很大的协警,没有执法权一样,法律只把执法权赋予给警察而没有给到协警。而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权力,必须是行政执法机构,华数等七大牌照商无一例外是国有合资企业,作为一个以利益为驱动的企业,又如何能承担国家执法的任务?一个企业又如何来限制和夺取另一个企业的利益?181号文既然是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要求,就应当是一个管理其下属行业性的要求规定,只属于业务性的指导性文件,作为依法成立的企业,应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二章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定只能与七家播控机构进行播控对接,而且规定对接后平台资产所有权归集成商,作为硬件企业失去所有权和运营权,明显打击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有失公平。而集成平台与硬件厂家之间的业务是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阿里云OS与华数的联姻,在阿里云系统上主推华数TV,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当然也不能禁止第三方视频服务接入阿里云OS,否则又违反了《反垄断法》。
用户花了真金白银买到了智能电视或智能机顶盒,有付过服务费和没付过费的,用户在买的时候也没有与厂家签订过租用或免费增值使用协议,厂家随意远程控制,增加开机广告、随意远程升级删除用户安装的应用和数据,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为终端的控制权在于用户,而且厂家在销售时都在宣传能安装应用,软件也有相应的安装应用的功能,如果在后续使用中,厂家随意升级造成硬件失去购买时承诺的功能,则为《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二章第九条,虚假宣传。厂家将使用第三方的操作系统,无论是不是强制,均对产品质量负担质保的义务,与消费者打交道的是厂家和渠道商家,厂家因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宣传诱导,采用了阿里云OS,把升级权限留给了阿里云,把操作系统的最高权限留给了阿里云OS,阿里云OS突然升级,删除所有的用户数据,从法理上来说,厂家有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就像你买了一台电视机,厂家通过远程遥控让你看不了电视了,让你去维修、去买新的电视,那这个就是厂家留有后门,恶意损坏的行为。
电视机、盒子均为《物权法》中定义的动产,消费者具有所有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远程操控使盒子删除应用,是造成物权毁损。”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能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能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消费者能要求厂家恢复原状,恢复用户数据使盒子能够正常使用。消费者购买盒子或电视机,收到货和发票后,视为交付,物权从商家转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依法占用所有权。厂家、操作系统、明显不依法占有。
全国各大网站都在传”广电总局整顿电视盒子 81个非法违规应用被屏蔽“,都说是消息人士在微博曝出,网上流出,而且指明是移动端,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找不到一个这样的文件,也没有见公开发任何地方,广电总局是否要依法公开此文给”涉案“的开发者和公司?法院审案都可以上诉,行政机关执法也可以复议,那么广电总局是否也提供一个复议的通道呢?是否也公开处理处理的程序与流程。作为一个监督管理的机构是行使了警告、纠正的义务,而不是一上来就打死的措施?这81个应用,所违的法是哪一条哪一项,如果是真违了法,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也可以依法行使辩护的权利,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执行。而不是直接弄死,创业也不容易。
作为一家纯外资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阿里云OS用什么来确保国家安全?就为了表达比原生安卓有撑控力,所以就随意删除用户数据,达到想让用户看什么就看什么的可控可管?总局为啥不先去管一下横店的手撕鬼子剧?YunOS 采取后台强制升级,因此用户不能取消,不能通过停留在旧版的形式避开,那若用户不想升级,是不是能够退货?阿里云OS是否愿意承担厂家的退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