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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移动学习终端(不包含学校统一建设的功能室、学校及教职工办公使用的移动电子设备)、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及相关配套教育教学数字资源和第三方服务等三类对象,明白准确地提出三个工作原则,要求加强进校管理和使用管理,积极稳健推进教育数字化,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公平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资源共享、均衡分班,不得以是否购买移动学习终端作为分班前置条件,不得对未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的学生区别对待,让全体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不得强制或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及其相关配套资源和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长收取相关费用。
不得变相通过家委会等方式,组织发动家长购买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及其相关配套资源和服务。
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
《通知》明确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三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资源共享、均衡分班,不得以是否购买移动学习终端作为分班前置条件,不得对未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的学生区别对待,让全体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是免费原则。坚持为广大师生、家长无偿提供、优质、稳定的网络和教育资源,不得强制或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及其相关配套资源和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长收取相关联的费用。三是审核检查备案原则。坚持“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由学校行政、一线教师、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对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及其相关配套资源和服务进行组织选用和审查管理,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检查备案。
《通知》指出,要加强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进校管理。在审查管理方面,学校计划新引进的项目,须先完成审查备案,再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经费管理方面,要求由学校经费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社会捐助、校企合作等多种途径解决经费问题,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家长收取相关联的费用。在推介管理方面,严禁以无偿赠送、使用的名义进校园的商业推销、推广行为,不得变相通过家委会等方式,组织发动家长购买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及其相关配套资源和服务。
《通知》指出,要加强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应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使用教育移动应用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以及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超教育移动应用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移动学习终端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部门规章要求,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移动应用,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
《通知》强调,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日常检查、群众监督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落地实效。